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障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成立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电科芯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统筹本单位的复试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办公室正确回应考生有关招生、复试的政策咨询、来信信访等。
(二)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考生资格核准、组织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二、招生环节设置
(一)初试
由集团公司负责试题制定、考试安排及考卷批阅。
(二)第一志愿复试(面向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设为290分,各科需过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复试分为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及心理测试。专业面试评委组成员数应为单数,不少于3人,从研究生导师团队中遴选或由研究生导师指派专人参加。
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
(三)调剂复试(面向调剂考生)
调剂分数线设为305分,各科需过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报名调剂招生单位名称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院-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单位代码83000-012)。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及心理测试。专业笔试由导师队伍实施命题工作,划定考试范围,拟制审核试题及阅卷批改;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维持。
专业面试评委组成员数应为单数,不少于3人,从中层干部队伍、研究生导师团队中遴选或由中层干部、研究生导师指派专人参加。
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
(四)政治审查及体检
政治审查及体检在拟录取后同步进行。
政治审查以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的形式开展。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均衡、择优录取、规范透明”的复试原则。
2.第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过电科集团研究生院第一志愿复试划线;调剂考生初试分数过电科集团研究生院调剂复试划线。
3.调剂考生应满足调剂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剂考生入学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学费、住宿费全免,另有各类补贴及福利。
5.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原则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在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优先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若考生初试总分相同,按专业课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比较;若专业课相同,按统考科目总分由高至低排序比较;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则将依序按数学、英语、政治等成绩排序,直至比较出高低。
四、复试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按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
其中: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3×50%,复试成绩为专业面试(调剂考生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专业面试(调剂考生为专业笔试)总分150分,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复试总分150分合格。当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如下分数由高到低原则进行拟录取: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前三科(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成绩之和、复试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
(3)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组成员经综合评议后给出的面试成绩小于8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7)政审不合格者;
(8)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二)录取安排
1.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电科集团公司研究生院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北京市研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及时接收录取通知。
五、监察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纪检监察部有关同志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
(二)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不超过36小时,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必要时提交电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报考要求。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符合我单位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逾期不报到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中国电科芯片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
2026年3月23日


